訊 10月30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38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12批次,其中,有4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
抽檢信息顯示,不合格產品分別為湖州市吳興鄒定文副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橫畈老頭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調味料,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波海曙小時候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寧波慶福傳祺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厚切芒果干,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紹興市越城區好又鮮生鮮超市銷售的黃花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寧市吉嘜福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氧化硫、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后產生二氧化硫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蜜餞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超過0.35g/kg,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超過0.2g/kg。二氧化硫進入人體后最終轉化為硫酸鹽并隨尿液排出體外,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
甜蜜素(環己基氨基磺酸鈉)是食品生產中常用的甜味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甜蜜素在料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對成骨細胞的增殖和分化有明顯的抑制作用,經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標的飲料或其他食品,會因攝入過量對人體的肝臟和神經系統造成危害,特別是對代謝排毒能力較弱的老人、孕婦、小孩危害更明顯。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在料酒和豆腐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若長期過量食入苯甲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功能產生一定影響。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不合格產品信息
相關報道: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3年第38期)
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310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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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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