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嚴格做好進口冷鏈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現公開曝光各地查辦的涉及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相關典型案例(第十六批)。希望廣大進口冷鏈食品貯存、加工和經營單位(個人)誠信經營,自覺遵守食品生產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關于嚴格進口冷鏈食品信息申報填報的通告》《關于擴大“江蘇冷鏈”系統溯源管理范圍的通告》等要求,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共同阻斷疫情傳播風險。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對進口冷鏈食品相關違規行為實行“動態清零”,從快從嚴從重查處。
案例一
開發區中碧超市未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未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案 2022年4月7日,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區中碧超市檢查,發現其冰柜存放冷凍巴沙魚片2箱(原產國:越南),共計40公斤。當事人現場提供報關單、消殺證明、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等證明材料,但未在“江蘇冷鏈”追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未做到對進口冷鏈食品“三專管理”,未做到對進口冷鏈食品直接接觸從業人員核酸檢測“一天一檢”和“應檢盡檢”,未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貯存、加工、經營場所消毒、消殺等措施。 當事人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未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未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未執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第三、四條的規定,依據該《通告》第七條規定,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歇業整改,要求其在整改完畢并經檢查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營業。 案例二
如皋吉某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拒不改正案 2022年4月6日,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市吉某的經營場所檢查,發現其冷庫堆放有2箱未開封以及1箱已開封的比目魚(原產國:葡萄牙)。經查,當事人沒有向供貨者索要進口冷鏈食品的相關合格證明文件,現場只能提供上述3箱比目魚的進貨票據。另查明,2022年2月23日,當事人因采購食品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已被該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當事人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拒不改正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進行調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
海安三鑫水產經營部未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未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案 2022年4月8日,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市三鑫水產經營部檢查,發現其冰柜存放冷凍銀鯧魚2箱(原產國:印度)。當事人現場提供了報關單、出庫證明等材料,但未在“江蘇冷鏈”追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未做到對進口冷鏈食品“三專管理”,其進口冷鏈食品與國產冷鏈食品混合存儲。 當事人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未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未執行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上述《通告》第七條的規定,海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歇業整改,要求其在整改完畢并經復檢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營業。 案例四
如皋市三果水果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案 2022年4月6日,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市三果水果店檢查,發現其冷庫存放有進口火龍果(原產國:越南),共1箱。當事人沒有向供貨者索要進口冷藏食品的相關合格證明文件,且未在“江蘇冷鏈”追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 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其未將進口冷藏水果信息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未執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擴大“江蘇冷鏈”系統溯源管理范圍的通告》第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關于擴大“江蘇冷鏈”系統溯源管理范圍的通告》第五條的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管局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當事人歇業整改,要求其在整改完畢并經復檢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營業。
開發區中碧超市未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未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案 2022年4月7日,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區中碧超市檢查,發現其冰柜存放冷凍巴沙魚片2箱(原產國:越南),共計40公斤。當事人現場提供報關單、消殺證明、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等證明材料,但未在“江蘇冷鏈”追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未做到對進口冷鏈食品“三專管理”,未做到對進口冷鏈食品直接接觸從業人員核酸檢測“一天一檢”和“應檢盡檢”,未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貯存、加工、經營場所消毒、消殺等措施。 當事人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未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未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未執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第三、四條的規定,依據該《通告》第七條規定,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歇業整改,要求其在整改完畢并經檢查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營業。 案例二
如皋吉某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拒不改正案 2022年4月6日,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市吉某的經營場所檢查,發現其冷庫堆放有2箱未開封以及1箱已開封的比目魚(原產國:葡萄牙)。經查,當事人沒有向供貨者索要進口冷鏈食品的相關合格證明文件,現場只能提供上述3箱比目魚的進貨票據。另查明,2022年2月23日,當事人因采購食品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已被該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當事人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拒不改正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進行調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
海安三鑫水產經營部未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未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案 2022年4月8日,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市三鑫水產經營部檢查,發現其冰柜存放冷凍銀鯧魚2箱(原產國:印度)。當事人現場提供了報關單、出庫證明等材料,但未在“江蘇冷鏈”追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未做到對進口冷鏈食品“三專管理”,其進口冷鏈食品與國產冷鏈食品混合存儲。 當事人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未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未執行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上述《通告》第七條的規定,海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歇業整改,要求其在整改完畢并經復檢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營業。 案例四
如皋市三果水果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案 2022年4月6日,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市三果水果店檢查,發現其冷庫存放有進口火龍果(原產國:越南),共1箱。當事人沒有向供貨者索要進口冷藏食品的相關合格證明文件,且未在“江蘇冷鏈”追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 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其未將進口冷藏水果信息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未執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擴大“江蘇冷鏈”系統溯源管理范圍的通告》第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關于擴大“江蘇冷鏈”系統溯源管理范圍的通告》第五條的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管局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當事人歇業整改,要求其在整改完畢并經復檢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