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甘南州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緊緊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風險壓力大的突出問題,持續推進“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F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個體工商戶無證無照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5月6日,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個體工商戶無證無照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2022年9月14日,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舟曲縣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書》相關線索,對該經營戶進行檢查時發現,該經營戶涉嫌存在侵犯“五星世紀金徽”“四星世紀金徽”“三星世紀金徽”“五糧春”“劍南春”“五糧液1618”注冊商標專用權,執法人員隨即開展調查。經調查核實并經專業鑒定機構鑒定,上述白酒均為假冒廠名廠址,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偽劣產品。經調查,上述白酒合計272瓶,違法經營額合計50826元。當事人無證無照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無證無照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事實。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依法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共計3個品牌8個品種272瓶,罰款人民幣62826元并責令當事人改正的行政處罰。
無證無照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使得大量的偽、劣、次產品投入市場,對該品牌及其他同類產品造成沖擊,造成消費者難辨真偽、上當受騙,甚至還會給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嚴重地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本案的查處,加大對市場監管領域違法分子的打擊力度,有效遏制了市場監管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案例四: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3年5月4日,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2023年2月7日,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舉報稱某公司在網絡平臺銷售的藜麥米聲稱“低脂”,但其營養成分表脂肪含量標注5.6g,不符合低脂標準,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經調查核實,該產品營養成分表中脂肪含量標明5.6g(每100g)、9%(NRV%),《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附錄C表C.1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聲稱的要求和條件脂肪項目注明“低脂肪含量要求≤3g/100g固體;≤1.5g/100mL液體”,當事人在網絡平臺發布的“低脂”標識與“低脂肪含量要求≤3g/100g固體;≤1.5g/100mL液體”標準不符,存在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6000元的行政處罰。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廣告宣傳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廣告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重點領域,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嚴厲打擊廣告違法行為,堅決遏制廣告市場突出問題,積極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五: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舟曲縣某經銷部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5月6日,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舟曲縣某經銷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2022年9月14日,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舟曲縣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書》相關線索,對該經銷部進行檢查時發現,該經銷部涉嫌存在侵犯“五星世紀金徽”“柔和金徽H6”“劍南春”“五糧液1618”注冊商標專用權,執法人員隨即開展調查。經調查核實并經專業鑒定機構鑒定,上述白酒屬于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偽劣產品,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合計23瓶,違法經營額為10085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依法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共計4個品種23瓶,罰款人民幣20170元的行政處罰。
白酒屬于商標侵權行為多發的商品,由于普通消費者辨識力不高,違法經營者不僅侵犯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欺騙了消費者,為消費者帶來一定的食品安全隱患。該案的查處,嚴厲打擊了侵權違法行為,維護了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利益。
案例七:臨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臨潭縣某餐飲農家院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6月6日,臨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臨潭縣某餐飲農家院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3日,臨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抽檢系統出具的《檢驗報告》(編號:THJ 0123-0015),該報告顯示當事人加工經營的熟羊肉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調查核實,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事實。臨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18元,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
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較為隱蔽,是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的重點領域,執法人員需具有較強的專業素養和風險意識。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