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明確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相關要求的通知》,明確:
全市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嬰幼兒輔助食品、食品添加劑、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食用油、糕點等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應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連鎖餐飲企業總部、中央廚房、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單位應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含小作坊、小食雜店、小餐飲店)至少配備1名食品安全員。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根據主體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體系,根據實際需要確定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配備的數量。各相關企業應當在食品安全員中指定1名人員作為日常對接監督企業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聯絡員。
各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應按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并明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在發現有潛在風險時有權提出否決建議。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及時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教育培訓和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針對新進人員、一線員工、管理人員等不同對象,分別組織入職培訓、在崗培訓和技能培訓,其中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落實技能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還要加強人員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四個結合”,推動企業主體責任新規定落實落細。
一是把落實新規定與企業信息公示相結合。建立人員信息上墻公示制度,設計統一模板,要求全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公示牌,公示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姓名、照片和電話、職責、12315舉報電話等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把落實新規定與行政許可(登記備案)相結合。明確自 2022年11月1日起,將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否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是否按規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作為企業(小作坊、小食雜、小餐飲)申請新開辦、延續、變更事項的重要審核內容,未按要求設立的,不予許可或登記備案。
三是把落實新規定與食安員培訓考核相結合。要求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落實技能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對2次監督抽檢考核不合格的,企業應停止食品安全總監或食品安全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是把落實新規定與推動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結合。通過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強化企業食品安全工作的細化落實,將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落實到位。通過發揮食品安全員的作用,讓企業實現自我監督、自我提升,全面提升南昌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從而有力推動南昌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