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開展以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緊盯“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充分發揮執法辦案集成效應,集中執法力量,精準重拳出擊,查辦了一批讓人民群眾廣泛稱道、對違法分子有震懾力的案件,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將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通報。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二、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白銀靖遠興旺商行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2年6月1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靖遠興旺商行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經營場所內擺放有侵犯“五糧液”,“國窖1573”,“劍南春”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共計32瓶(貨值總計43008元)。當事人現場未出示任何購銷憑證,且無法說明購進渠道。當事人購進食品時未查驗供貨方許可證、相關證明文件及未保存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構成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保存相關憑證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對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五糧液”2瓶,“五糧液1618”16瓶,“國窖1573”12瓶,劍南春2瓶予以沒收,并對其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處以罰款125000元。 三、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白銀區口留香手工饅頭店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5月22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了白銀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白銀區口留香手工饅頭店加工銷售的花卷經抽樣檢驗,檸檬黃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執法人員調查核實,當事人在生產上述批次花卷時使用了進貨渠道不明的姜黃粉(采購時未索證索票,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導致加工的花卷檢出檸檬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了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0元;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榆中興堂餐廳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2022年1月13日,榆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榆中興堂餐廳存在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且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構成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且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榆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超過保質期的爽口腰花等33種食品原料,并處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平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一批涉嫌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2年3月,平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平涼錦航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等10戶市場主體開展檢查時,發現共計124個品種1749盒(瓶),貨值金額2.01萬元的“保健品”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隨即進行抽樣檢驗,結果均含有西藥“西地那非”成分。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2022年5月18日,平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及《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案件移送至平涼市公安局。目前平涼市人民檢察院已提起公訴。 十、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甘南鴻添潤食品有限公司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2年1月7日,甘南州市場監管局對“瑪曲縣萬龍大肉鋪”“瑪曲縣國清大肉鋪”“瑪曲縣楊杰大肉鋪”“瑪曲縣軍中大肉鋪”等四家經營戶銷售的一批凍豬白條肉進行執法檢查,經檢查發現上述經營戶均存在涉嫌銷售超過保質期的凍豬白條。經查,涉案過期凍豬白條是由甘南鴻添潤食品有限公司銷售,該批次凍豬白條共4480kg,貨值金額共計94696.75元。截至案發,已對外銷售4404.5kg,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30391.05元。其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刑事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市場監管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甘南州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依法將此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查處。
二、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白銀靖遠興旺商行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2年6月1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靖遠興旺商行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經營場所內擺放有侵犯“五糧液”,“國窖1573”,“劍南春”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共計32瓶(貨值總計43008元)。當事人現場未出示任何購銷憑證,且無法說明購進渠道。當事人購進食品時未查驗供貨方許可證、相關證明文件及未保存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構成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保存相關憑證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對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五糧液”2瓶,“五糧液1618”16瓶,“國窖1573”12瓶,劍南春2瓶予以沒收,并對其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處以罰款125000元。 三、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白銀區口留香手工饅頭店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5月22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了白銀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白銀區口留香手工饅頭店加工銷售的花卷經抽樣檢驗,檸檬黃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執法人員調查核實,當事人在生產上述批次花卷時使用了進貨渠道不明的姜黃粉(采購時未索證索票,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導致加工的花卷檢出檸檬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了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0元;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榆中興堂餐廳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2022年1月13日,榆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榆中興堂餐廳存在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且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構成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且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榆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超過保質期的爽口腰花等33種食品原料,并處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平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一批涉嫌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2年3月,平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平涼錦航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等10戶市場主體開展檢查時,發現共計124個品種1749盒(瓶),貨值金額2.01萬元的“保健品”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隨即進行抽樣檢驗,結果均含有西藥“西地那非”成分。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2022年5月18日,平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及《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案件移送至平涼市公安局。目前平涼市人民檢察院已提起公訴。 十、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甘南鴻添潤食品有限公司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2年1月7日,甘南州市場監管局對“瑪曲縣萬龍大肉鋪”“瑪曲縣國清大肉鋪”“瑪曲縣楊杰大肉鋪”“瑪曲縣軍中大肉鋪”等四家經營戶銷售的一批凍豬白條肉進行執法檢查,經檢查發現上述經營戶均存在涉嫌銷售超過保質期的凍豬白條。經查,涉案過期凍豬白條是由甘南鴻添潤食品有限公司銷售,該批次凍豬白條共4480kg,貨值金額共計94696.75元。截至案發,已對外銷售4404.5kg,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30391.05元。其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刑事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市場監管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甘南州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依法將此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