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唐山市政府新聞辦召開唐山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唐山市市場監管系統2022年消費維權執法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4起,如下:
01.
灤州市某合作社未取得生產許可從事腌制咸菜生產加工活動案 2022年1月26日,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投訴舉報,反映灤州市某村內有一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咸菜腌制的食品加工場所。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秋擅自從事腌制咸菜的生產加工,至查獲時止腌制咸菜未售出,違法生產的腌制咸菜共22.5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腌制咸菜22.5噸、罰款10.125萬元的行政處罰。 04.
豐南區某茶葉店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白茶案 2022年10月13日,豐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投訴舉報,反映豐南區某茶葉店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白茶。經查,該店內有舉報人所述生產日期為2015年5月10日的白茶茶餅,產品標注的產品執行標準為GB/T31751(實施日期為2016年2月1日),產品標注的生產日期早于產品執行標準的實施日期,存在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問題,同時該店負責人當場不能提供供貨者的許可證、該批次白茶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豐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涉案物品、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 05.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某公司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經營案 2022年7月25日,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某公司食堂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06.
路北區某煙酒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1年12月30日,路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投訴舉報,反映路北區某煙酒商店銷售的汾酒30年高度白酒外包裝的鑒定碼與出廠日期不相符,懷疑是假酒。執法人員將消費者剩余的白酒及外包裝寄往商標持有人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鑒定。經商標持有人鑒定,該產品外觀特性、生產信息與商標持有人相同產品特性不符,屬于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路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給予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灤州市某合作社未取得生產許可從事腌制咸菜生產加工活動案 2022年1月26日,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投訴舉報,反映灤州市某村內有一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咸菜腌制的食品加工場所。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秋擅自從事腌制咸菜的生產加工,至查獲時止腌制咸菜未售出,違法生產的腌制咸菜共22.5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腌制咸菜22.5噸、罰款10.125萬元的行政處罰。 04.
豐南區某茶葉店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白茶案 2022年10月13日,豐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投訴舉報,反映豐南區某茶葉店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白茶。經查,該店內有舉報人所述生產日期為2015年5月10日的白茶茶餅,產品標注的產品執行標準為GB/T31751(實施日期為2016年2月1日),產品標注的生產日期早于產品執行標準的實施日期,存在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問題,同時該店負責人當場不能提供供貨者的許可證、該批次白茶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豐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涉案物品、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 05.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某公司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經營案 2022年7月25日,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某公司食堂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06.
路北區某煙酒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1年12月30日,路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投訴舉報,反映路北區某煙酒商店銷售的汾酒30年高度白酒外包裝的鑒定碼與出廠日期不相符,懷疑是假酒。執法人員將消費者剩余的白酒及外包裝寄往商標持有人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鑒定。經商標持有人鑒定,該產品外觀特性、生產信息與商標持有人相同產品特性不符,屬于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路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給予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