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桂林市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一),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誠實守信經營是根本
虛假宣傳賣貨終被罰 2022年6月22日上午,消費者李先生來到疊彩區消協分會投訴,稱其當天在桂林市疊彩區某食品商行舉辦的產品推銷會上接到當事人發放的宣傳單,上面印有“主營央視上榜品牌xx羊奶粉,現做大力推廣宣傳,讓更多55歲以上中老年群體了解本店,開展免費領取禮品活動”等字樣內容。特來投訴,懷疑該宣傳構成虛假廣告,侵害老年消費者權益。 次日,由疊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執法人員前往調查,經調查核實,當事人為達到促銷“暢培優冠緹高鈣配方羊奶粉”等相關產品的目的,自2022年6月12日起,通過雇人向中老年人發放印制有“央視上榜品牌”內容的產品廣告宣傳單,并在經營場所展示印制有“CCTV上榜品牌”內容的牌匾,但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品牌授予證書。于是,疊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立案查處。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的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所指的虛假廣告行為。 2022年7月12日疊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其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對其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作出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消費提示: 由于此類促銷商品發布涉老違法廣告的時間節點,常常選在人多、監管部門休息的周末,不容易被發現,直到其行為被消費者投訴才被查處。好在此案中,消費者李先生比較謹慎,他沒有購物,直接向相關部門舉報,執法部門及時查處,避免更多的消費者上當受騙。 桂林市消協疊彩分會提供 案例四:面包里吃出異物
經調解化解糾紛 2022年8月13日中午,消費者倪女士在某超市購買了一個價值5元的面包,在店里食用時吃了一半發現該面包內有異物,于是第一時間與該店協商,但一直協商未果。遂于8月16日致電桂林市消協秀峰分會甲山投訴站投訴,要求商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賠償。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立即到現場進行調查,向當時在場的店員詢問事發情況,并聯系售后負責人進行約談。經查,投訴內容屬實。根據投訴人提供的證據以及店員的證詞,經組織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投訴人同意支付一千元賠償金。 消費提示: 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應選擇到證照齊全、管理規范的商場、超市和農貿市場等場所,注意選購新鮮食物,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裝標識是否齊全,注意不要購買“三無”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產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過保質期;三查食品外觀,注意不購買感官異常的食品和原料,并索取發票、購貨小票等憑證。當發現食品存在異物時,盡快與商家聯系或向有關部門投訴。及時保留證據,必要時,應留樣到質檢部門進行檢測,以便后續進行消費維權。 桂林市消協秀峰分會提供
虛假宣傳賣貨終被罰 2022年6月22日上午,消費者李先生來到疊彩區消協分會投訴,稱其當天在桂林市疊彩區某食品商行舉辦的產品推銷會上接到當事人發放的宣傳單,上面印有“主營央視上榜品牌xx羊奶粉,現做大力推廣宣傳,讓更多55歲以上中老年群體了解本店,開展免費領取禮品活動”等字樣內容。特來投訴,懷疑該宣傳構成虛假廣告,侵害老年消費者權益。 次日,由疊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執法人員前往調查,經調查核實,當事人為達到促銷“暢培優冠緹高鈣配方羊奶粉”等相關產品的目的,自2022年6月12日起,通過雇人向中老年人發放印制有“央視上榜品牌”內容的產品廣告宣傳單,并在經營場所展示印制有“CCTV上榜品牌”內容的牌匾,但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品牌授予證書。于是,疊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立案查處。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的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所指的虛假廣告行為。 2022年7月12日疊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其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對其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作出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消費提示: 由于此類促銷商品發布涉老違法廣告的時間節點,常常選在人多、監管部門休息的周末,不容易被發現,直到其行為被消費者投訴才被查處。好在此案中,消費者李先生比較謹慎,他沒有購物,直接向相關部門舉報,執法部門及時查處,避免更多的消費者上當受騙。 桂林市消協疊彩分會提供 案例四:面包里吃出異物
經調解化解糾紛 2022年8月13日中午,消費者倪女士在某超市購買了一個價值5元的面包,在店里食用時吃了一半發現該面包內有異物,于是第一時間與該店協商,但一直協商未果。遂于8月16日致電桂林市消協秀峰分會甲山投訴站投訴,要求商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賠償。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立即到現場進行調查,向當時在場的店員詢問事發情況,并聯系售后負責人進行約談。經查,投訴內容屬實。根據投訴人提供的證據以及店員的證詞,經組織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投訴人同意支付一千元賠償金。 消費提示: 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應選擇到證照齊全、管理規范的商場、超市和農貿市場等場所,注意選購新鮮食物,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裝標識是否齊全,注意不要購買“三無”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產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過保質期;三查食品外觀,注意不購買感官異常的食品和原料,并索取發票、購貨小票等憑證。當發現食品存在異物時,盡快與商家聯系或向有關部門投訴。及時保留證據,必要時,應留樣到質檢部門進行檢測,以便后續進行消費維權。 桂林市消協秀峰分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