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公布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第一批),如下:
案例一:泰安市泰山區步高登超級排骨米飯店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2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安市泰山區步高登超級排骨米飯店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2日,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部署要求,依法對泰安市泰山區步高登超級排骨米飯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泰安市泰山區江上巴蜀火鍋店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2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安市泰山區江上巴蜀火鍋店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2日,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部署要求,依法對泰安市泰山區江上巴蜀火鍋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泰安市泰山區迷迭香西餐廳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2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安市泰山區迷迭香西餐廳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2日,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部署要求,依法泰安市泰山區迷迭香西餐廳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泰安市泰山區銀騰米線店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2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安市泰山區銀騰米線店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2日,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部署要求,依法對泰安市泰山區銀騰米線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泰安市泰山區甄饃飯餐飲服務餐廳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2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安市泰山區甄饃飯餐飲服務餐廳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2日,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部署要求,依法對泰安市泰山區甄饃飯餐飲服務餐廳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泰安幽香四溢餐飲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2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安幽香四溢餐飲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2日,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部署要求,依法對泰安幽香四溢餐飲服務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勤儉節約、愛惜糧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為了防止食品浪費,保障糧食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作出了具體規定:“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明確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及相關違法廣告宣傳,弘揚反對浪費、崇尚節約的良好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