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全面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風險壓力大的突出問題,嚴厲查處重點民生領域違法行為。現將“衣食住行”等重點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赤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赤峰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3年3月24日,赤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行為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赤峰市市場監管局在辦理巴林左旗林東某煙酒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一案中,得知該煙酒行銷售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五糧液濃香型白酒是從赤峰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購進的。2023年3月16日,赤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赤峰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發現有13個品種111批次貨值51.27萬元的商品不符合正規產品的特征,經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舍得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茅臺股份有限公司鑒定,涉案產品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產品。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當事人曾于2020年9月24日因銷售侵犯注冊商標的產品被赤峰市松山區市場監管局進行過行政處罰,具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行為的主觀故意。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產品數額較大達到刑事追訴標準。赤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當事人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案件查辦過程中,辦案人員堅持打源頭、端窩點、斬鏈條、摧網絡,通過追查左旗一煙酒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線索,順藤摸瓜追查到松山區該商貿公司,成功查辦一起銷售商標侵權重大案件。近年來,一些不法商家為了牟取暴利,銷售侵權商品,嚴重擾亂了白酒市場秩序,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決查處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加強政企合作,按照“查處一批、曝光一批、規范一批”要求,針對社會反響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問題產品,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曝光典型案件。
阿拉善盟阿左旗市場監管局查處巴彥浩特鎮某熏蒸館虛假宣傳案
2023年2月7日,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對巴彥浩特鎮某熏蒸館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2年10月13日,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阿左旗公安局轉來的線索,對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某熏蒸館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其微信群內通過轉發“健康兵法”視頻直播鏈接以及節目回顧等方式對某品牌口服液的功能及用途進行夸大、虛假宣傳,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是虛假宣傳案件中最常見的,也是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的重點。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虛假宣傳尤其是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的打擊,既是落實食品監管責任的重要途徑,也是保護老年人群眾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
阿拉善盟阿左旗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有限公司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食品案 2023年1月12日,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對內蒙古某餐飲有限公司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非食品原料和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2年11月30日,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餐飲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使用已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材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和(三)項的規定,構成了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會給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本案的查處,既是對違法行為的有效懲處,同時,也是對食品生產加工者主體責任的強化。
阿拉善盟阿左旗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有限公司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食品案 2023年1月12日,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對內蒙古某餐飲有限公司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非食品原料和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2年11月30日,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餐飲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使用已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材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和(三)項的規定,構成了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會給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本案的查處,既是對違法行為的有效懲處,同時,也是對食品生產加工者主體責任的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