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上海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切實強化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01
崇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東津酒家”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案 2023年4月18日,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崇明區東津酒家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6日,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崇明區東津酒家開展執法檢查,發現一包廂內消費者就餐結束后剩余菜肴較多,且當事人未主動提醒消費者,造成明顯食品浪費。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2023年3月14日,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對該酒家進行復查時,發現當事人仍然存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情形,致使一包廂內消費者就餐結束離開后,剩余較多菜肴。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崇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依法對該酒家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02
奉賢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客侶”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奉賢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老客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客侶”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0日,奉賢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的專項檢查中,發現轄區內上海老客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客侶”餐飲店)未在其經營場所內張貼或擺放制止餐飲浪費標識。經查,上海老客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奉賢區滬杭公路228弄1號401-4005室開設餐飲店,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的員工也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經執法人員責令改正,目前當事人已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海報和相關提示語,并對員工開展培訓,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要求員工在消費者點餐時引導按需適量點餐,在用餐完畢后主動提供打包服務。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奉賢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3
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全季酒店”(友誼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舒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全季酒店”(友誼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6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舒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全季酒店”(友誼路店)]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正在向酒店顧客提供自助早餐,現場未查見當事人在自助餐取餐區域及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查見服務人員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4
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和居私房宴”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豐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和居私房宴”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3日,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當事人主體業態為中型飯店,店招為“和居私房宴”,現場未查見店內工作人員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店內也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對食品浪費的標志標識。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5
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鹵校長重慶火鍋”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0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榕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鹵校長重慶火鍋”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鹵校長重慶火鍋”餐飲店存在食品浪費現象。經查,當事人上海榕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江學路877號一層、875、877、879、881號二層開設火鍋店,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導致部分所點菜品出現剩余,造成食品浪費。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供稿:市局稽查處、食品協調處
崇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東津酒家”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案 2023年4月18日,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崇明區東津酒家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6日,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崇明區東津酒家開展執法檢查,發現一包廂內消費者就餐結束后剩余菜肴較多,且當事人未主動提醒消費者,造成明顯食品浪費。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2023年3月14日,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對該酒家進行復查時,發現當事人仍然存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情形,致使一包廂內消費者就餐結束離開后,剩余較多菜肴。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崇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依法對該酒家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02
奉賢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客侶”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奉賢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老客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客侶”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0日,奉賢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的專項檢查中,發現轄區內上海老客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客侶”餐飲店)未在其經營場所內張貼或擺放制止餐飲浪費標識。經查,上海老客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奉賢區滬杭公路228弄1號401-4005室開設餐飲店,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的員工也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經執法人員責令改正,目前當事人已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海報和相關提示語,并對員工開展培訓,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要求員工在消費者點餐時引導按需適量點餐,在用餐完畢后主動提供打包服務。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奉賢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3
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全季酒店”(友誼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舒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全季酒店”(友誼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6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舒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全季酒店”(友誼路店)]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正在向酒店顧客提供自助早餐,現場未查見當事人在自助餐取餐區域及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查見服務人員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4
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和居私房宴”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豐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和居私房宴”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3日,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當事人主體業態為中型飯店,店招為“和居私房宴”,現場未查見店內工作人員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店內也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對食品浪費的標志標識。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5
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鹵校長重慶火鍋”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0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榕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鹵校長重慶火鍋”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鹵校長重慶火鍋”餐飲店存在食品浪費現象。經查,當事人上海榕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江學路877號一層、875、877、879、881號二層開設火鍋店,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導致部分所點菜品出現剩余,造成食品浪費。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供稿:市局稽查處、食品協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