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上海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切實強化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公布第六批典型案例。
1.楊浦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名源居中餐廳” 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5日,楊浦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斌斌餐飲有限公司(“名源居中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楊浦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檢查期間,發現上海斌斌餐飲有限公司(“名源居中餐廳”)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標志,服務人員也未進行提示說明,未正確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辣一坎鹵味火鍋冒菜”(勝竹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嘉定區菊園新區菊蘭飲食店(“辣一坎鹵味火鍋冒菜”(勝竹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1日,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對店招為“辣一坎鹵味火鍋冒菜”的店鋪開展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為上海市嘉定區菊園新區菊蘭飲食店,是一家以經營火鍋冒菜為主的小型餐飲店,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標志,店內工作人員也未在顧客點餐時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嘉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3.靜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竹若”自助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竹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靜安分公司(“竹若”自助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20日,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在反食品浪費檢查中,發現上海竹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靜安分公司(“竹若”自助餐廳)未在經營場所(愚園路1號1樓1F-3)內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標志,靜安區市場監管局隨即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標志,其經營場所內也無服務人員提示、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和取餐。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當日立即要求當事人進行整改,并在經營場所內張貼“光盤行動”的宣傳海報和“拒絕剩宴,光盤行動;培養節約習慣,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倡導健康生活,關注食品安全。”的桌貼。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4.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靚靚牛大骨”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誠融餐飲服務中心(“靚靚牛大骨”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16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誠融餐飲服務中心(“靚靚牛大骨”餐飲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該店正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未查見當事人在自助餐取餐區域及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標志,也未查見當事人的服務人員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5.奉賢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莊行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奉賢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奉賢區玉超飲食店(“莊行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0日,奉賢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上海市奉賢區玉超飲食店(“莊行飯店”)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標志。經查,當事人在上海市奉賢區莊行鎮一新路153號經營餐飲店,經營期間未在店內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標志,也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奉賢區市場監管局當場責令當事人改正,當事人已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海報及“按需點餐”等提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奉賢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供稿:市局稽查處、食品協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