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上海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切實強化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云和夜泊酒店”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4日,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暢和宿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云和夜泊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4日,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暢和宿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云和夜泊酒店”)的日常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未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見其他相關說明或提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崇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鼎盛食府”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崇明縣鼎盛食府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上海市崇明縣鼎盛食府為一家中型飯店,主要經營餐飲服務。2023年2月23日,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位于上海市崇明區長興鎮豐康路18-3號、26號、28號的餐飲服務場所監督檢查,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采取任何形式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崇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味之美餛飩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5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寶山區味之美餛飩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6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位于上海市寶山區德都路378號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正在經營之中,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持有效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未查見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查見當事人的服務人員有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彭城小院”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7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億鴻晟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彭城小院”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7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在對上海億鴻晟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彭城小院”餐飲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位于松江區車墩鎮南姚路139弄4-1號1-3層的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且無工作人員對顧客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楊浦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八樣面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8日,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市楊浦區子衿面館(“八樣面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8日,楊浦區市場監管局在對楊浦區子衿面館(“八樣面館”)現場檢查中,發現該面館存在食品浪費的現象,店內的工作人員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店內也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對食品浪費的標志標識。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供稿:市局稽查處、食品協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