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
2023年4月12日,連云港市贛榆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中,發現轄區內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也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消費者用餐完畢后有紅燒雜魚、絲瓜燒扇貝等大量食物剩余,造成明顯的食品浪費。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處罰。
同時,執法人員對店內如何進行反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也進行了相應的指導。
典型案例二
2023年5月25日,灌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縣*香居餐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有關反食品浪費的標識,經營人員對前來點餐人員未勸導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進行《反食品浪費法》普法教育,并指導張貼“反對浪費”宣傳標識。經過執法人員現場普法宣傳,經營者表示要加強《反食品浪費法》學習,并當即作了整改,在餐桌和店內墻面張貼“光盤行動、反對鋪張浪費、倡導節約用餐”的宣傳標語,主動提示、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
來源:綜合執法處、食品綜合協調處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