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金秋十月了
你曉不曉得
成都大爺大媽們喜歡啥?
喜歡啥?
喝茶、打麻將、吃美食……
NO,都不是
難道是逛展?
對嘞,就是逛展!
大到國際美食節、國際茶業博覽會、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小到各類商家的宣傳推介會,隨著各種展銷會的陸續登場,讓大爺大媽們忙得不亦樂乎。但如果主辦方抱有僥幸心理,不走審批流程,虛假宣傳不僅容易侵害大爺大媽們的權益,也是對法律底線的挑戰。
近日,在雅安市雨城區做食品經營的韓老板收到雨城區市場監管局開出的7000元罰單,原因是他舉辦線下食品宣傳推介活動前,未告知舉辦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據悉,此張罰單是《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9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四川市場監管部門對擅自舉辦線下食品宣傳推介活動不報備行為開出的首張罰單。
9月,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某酒店會議室正在舉行的線下食品宣傳推介活動進行突擊檢查,現場發現韓某正在對參加會議的群眾進行食品宣傳推介。
經查,該食品宣傳活動并未按新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前三個工作日告知舉辦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未對宣傳推介活動全程錄像保存備查。執法人員現場向韓某宣傳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并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條的規定給予韓某警告,并處以7000元的行政處罰罰款。
依據新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
商家在食品經營場所外舉辦食品宣傳推介活動,需要提前3日向舉辦地的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備案,應對活動全程進行錄像、錄音并保存,切勿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若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報告的,將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