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的安排部署,聊城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在全市范圍持續開展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打擊20類民生領域違法行為,查辦了多起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在震懾民生領域違法行為方面取得顯著成效?,F將第五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
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蔬菜經營店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2年11月,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蔬菜經營店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蔬菜經營店銷售的蔬菜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在滿足食品需求供應的同時,更應該從嚴解決日益突出的食品安全問題。我局將繼續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案例二
聊城市開發區市場監管部查處某公司生產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品案 2022年6月,聊城市開發區市場監管部依法查處某公司生產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聊城市開發區市場監管部收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推送某公司生產的某產品在流通環節抽檢不合格的通知。當事人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報告結論仍為不合格。經查證,當事人生產的某產品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聊城市開發區市場監管部沒收當事人非法所得,并作出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促使食品生產者依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重質量、重服務、重信譽、重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以良好的質量、可靠的信譽推動食品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市場不斷發展,從而極大地促進我國食品行業的發展。 案例三
東阿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案 2022年4月,東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被要求責令改正但逾期未改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2022年3月,東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未進貨查驗的行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2022年4月,執法人員進行復查時當事人仍無法提供進貨憑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食品安全逐漸成為備受關注的焦點,食品的種類越來越豐富,新的食品安全問題不斷涌現,食品質量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及社會經濟,是老百姓生存最基本的要求。 案例四
東阿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5月,東阿縣市場監管局某公司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1年2月,根據舉報,東阿縣市場監管局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證,當事人生產記錄中添加的原料以及采購資質、檢驗報告中顯示的原料與產品標簽配料表中標注的是原料不一致。當事人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東阿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標簽是食品的一張“身份證”,是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綜合判斷食品品質的重要依據。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該類違法行為,對食品生產企業的不法行為起到警示作用,維護安全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案例五
聊城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環境保障部查處某超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10月,聊城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環境保障部依法對某超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聊城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對某超市銷售的蔬菜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檢測結論為不合格,且當事人在購進農產品時未查驗合格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聊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環境保障部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不合格的食品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對各類產品抽檢頻次和查處力度,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積極為全市人民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案例六
茌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標志、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茌平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標志、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根據外地市移送線索,茌平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證,當事人未經授權擅自使用某地理名稱且標簽與實際信息不符,含有虛假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四條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為維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2022年晉冀魯豫四省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統一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以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為重點,有效利用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商標權利人、消費者投訴等多種渠道全方位搜集整理案件線索,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優勢,力爭對侵權商品生產實現源頭打擊。 案例七
陽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陽谷縣某超市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酒類產品案 2022年6月,陽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陽谷縣某超市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酒類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陽谷縣市場監管局收到陽谷縣公安局轉來某超市涉嫌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酒類產品相關線索,經查證,陽谷縣某超市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酒類產品,陽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商標是一個企業的產品、服務質量、商譽和知名度的載體,體現了一個企業的品牌形象,事關企業生存和發展。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既損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利益,又誤導、欺騙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深入開展市場打假,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全面提升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
案例一
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蔬菜經營店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2年11月,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蔬菜經營店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蔬菜經營店銷售的蔬菜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在滿足食品需求供應的同時,更應該從嚴解決日益突出的食品安全問題。我局將繼續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案例二
聊城市開發區市場監管部查處某公司生產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品案 2022年6月,聊城市開發區市場監管部依法查處某公司生產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聊城市開發區市場監管部收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推送某公司生產的某產品在流通環節抽檢不合格的通知。當事人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報告結論仍為不合格。經查證,當事人生產的某產品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聊城市開發區市場監管部沒收當事人非法所得,并作出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促使食品生產者依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重質量、重服務、重信譽、重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以良好的質量、可靠的信譽推動食品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市場不斷發展,從而極大地促進我國食品行業的發展。 案例三
東阿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案 2022年4月,東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被要求責令改正但逾期未改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2022年3月,東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未進貨查驗的行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2022年4月,執法人員進行復查時當事人仍無法提供進貨憑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食品安全逐漸成為備受關注的焦點,食品的種類越來越豐富,新的食品安全問題不斷涌現,食品質量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及社會經濟,是老百姓生存最基本的要求。 案例四
東阿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5月,東阿縣市場監管局某公司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1年2月,根據舉報,東阿縣市場監管局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證,當事人生產記錄中添加的原料以及采購資質、檢驗報告中顯示的原料與產品標簽配料表中標注的是原料不一致。當事人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東阿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標簽是食品的一張“身份證”,是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綜合判斷食品品質的重要依據。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該類違法行為,對食品生產企業的不法行為起到警示作用,維護安全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案例五
聊城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環境保障部查處某超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10月,聊城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環境保障部依法對某超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聊城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對某超市銷售的蔬菜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檢測結論為不合格,且當事人在購進農產品時未查驗合格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聊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環境保障部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不合格的食品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對各類產品抽檢頻次和查處力度,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積極為全市人民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案例六
茌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標志、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茌平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標志、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根據外地市移送線索,茌平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證,當事人未經授權擅自使用某地理名稱且標簽與實際信息不符,含有虛假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四條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為維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2022年晉冀魯豫四省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統一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以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為重點,有效利用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商標權利人、消費者投訴等多種渠道全方位搜集整理案件線索,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優勢,力爭對侵權商品生產實現源頭打擊。 案例七
陽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陽谷縣某超市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酒類產品案 2022年6月,陽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陽谷縣某超市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酒類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陽谷縣市場監管局收到陽谷縣公安局轉來某超市涉嫌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酒類產品相關線索,經查證,陽谷縣某超市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酒類產品,陽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商標是一個企業的產品、服務質量、商譽和知名度的載體,體現了一個企業的品牌形象,事關企業生存和發展。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既損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利益,又誤導、欺騙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深入開展市場打假,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全面提升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