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市面上很多現制現售飲品店,除了有飲品制售外,經常還配有預包裝的面包糕點,請問如果其對預包裝的面包糕點進行解凍、拆包、簡單加熱后供應給消費者,是否需要增加糕點類制售的經營項目,否則是否涉嫌超范圍經營?
答復內容:
您好!來信收悉,現對您咨詢的事項答復如下:
現制現售飲品店對預包裝的面包糕點進行解凍、拆包、簡單加熱后供給消費者,不需要增加糕點類制售的經營項目,不涉嫌超范圍經營,但要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7.2.3中“對預包裝食品進行拆封、裝盤、調味等簡單加工制作后即供應的應在專間或專用操作區內進行”等相關規定。現制現售飲品店已具備專間或專用操作區,能有效防控預包裝的面包糕點進行解凍、拆包、簡單加熱帶來的食品安全風險。
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辦處室:餐飲監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