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通過線上排摸,發現本市一家餐飲單位涉嫌存在違規經營咸蟹的線索,執法人員立即趕往該餐飲店開展檢查。
面對商家的矢口否認,在現場也未查見相關菜品實物和含“咸蟹”菜品銷售記錄,難道是要“無功而返”嗎?
執法人員對專間反復檢查,最終在該店冷菜間冰箱下層角落內現場查見一盤制好在售的“咸蟹”菜品。
執法人員對現場收銀電腦的菜品銷售情況進行認真檢索檢查,查閱了大量銷售單據,發現該店收銀電腦中銷售報表里“芋艿頭*特價*膏蟹”字樣。
經查,確認銷售報表里“芋艿頭*特價*膏蟹”就是“咸蟹”,并且咸蟹在結帳單中的名稱叫“芋艿頭(特價)膏蟹”,咸蟹菜品是該餐飲店自行加工的,屬于市政府規定的禁止經營的食品。
最終,該店負責人在銷售單據、查見的實物和冷菜制作廚師的陳述面前,承認其店違法經營“咸蟹”的實情,目前該案已依法立案調查。
消費警示
為預防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風險,上海市人民政府在《關于本市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品種的通告》(滬府規〔2018〕24號)中規定:“三、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本市禁止生產經營醉蝦、醉蟹、嘴蟛蜞、咸蟹。四、本市禁止在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環節經營自行加工的醉蝦、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
腌制生食動物性水產品往往都未采取高溫烹飪的方式去加工,沒有燒熟煮透,如果用來加工的水產品攜帶了微生物、寄生蟲,消費者食用就會有相當高的食品安全風險。在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環節禁止經營自行加工醉蝦、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就是為了嚴控食品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