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地理標志是產品產地來源的重要標志,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重要類型,也是一張具備文化傳承的地域名片。近年來,發展地理標志特色產業已成為各地發展區域特色經濟、助力鄉村振興的一條重要途徑。但是很多人對于地理標志的概念 還是很模糊,不清楚到底什么是地理標志、如何保護地理標志、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如何使用以及相關信息如何查詢等,整理了關于地理標志的相關知識點,幫助大家快速了解地理標志。
一
什么是“地理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我國擁有豐富的地理標志產品,以農產品為主,如“金華火腿”、“章丘大蔥”、“五常大米”、“陽澄湖大閘蟹”等。 二
地理標志的保護模式 目前,我國地理標志采取商標保護和專門保護并行的保護模式。針對兩種保護模式,分別從主管部門、法律法規依據、申請人、有效期等方面進行總結,如表1。 表1 地理標志的保護模式
三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要求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規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是指適用在按照相關標準、管理規范或者使用管理規則組織生產的地理標志產品上的官方標志。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應按照《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正確規范地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指定位置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地理標志名稱,并在產品標簽或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的地理標志標準代號或批準公告號。如圖1。
圖1 “慶元香菇”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示例 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該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并加注商標注冊號。如圖2。
圖2 “慶元香菇”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示例 四
地理標志信息查詢途徑 社會公眾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查詢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企業、地理標志注冊商標等信息,但系統的數據信息并非實時更新,有一定滯后性,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公告信息為準。另外,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也可在該網站下載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基本圖案矢量圖。 五
地理標志行政保護典型案例 為加大保護力度,體現保護效果,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3年9月18日發布修訂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擅自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名稱、擅自使用或者偽造專用標志、將受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名稱用于并非產自本地區的相同或者類似產品上等具體違法行為,并規定負責地理標志執法的部門具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和罰款的行政處罰手段。以下列舉幾個地理標志行政保護典型案例供企業參考。
A.擅自使用“山西老陳醋”地理標志產品名稱案 2022年3月2日,山西省晉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投訴,對山西省 陽城縣鑫時泰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11月起印制帶有 “山西老陳醋”等字樣的黑色禮盒1000個,印制費5.5元/個,在460個禮盒內 裝入印有“五糧老陳醋”等標簽的塑料瓶裝醋。由于“山西老陳醋”已在 2004年8月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保護范圍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縣、杏花嶺區、 萬柏林區、小店區、迎澤區、晉源區、尖草坪區,晉中市榆次區、太谷縣、祁縣現轄行政區域。因此,2022年8月18日,晉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違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一條、《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作出沒收禮盒包裝390個、沒收違法所得416元、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監督當事人銷毀未使用的禮盒包裝540個。 B.侵犯“西湖龍井”證明商標專用權案 2022年9月22日,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杭州市公安局 濱江區分局西興派出所的《線索移交函》,稱該分局在偵辦相關案件中,發現當事人在經營王氏有禮食品商行期間,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茶葉。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3月,從新昌的茶葉市場購入散裝茶葉,從某網店購入印有“西湖龍井”字樣的包裝材料,在其開設的三家門店進行銷售。由于“西湖龍井”為杭 州市西湖龍井茶管理協會在第30類“茶葉”商品上注冊的證明商標,因此,2022年10月26日,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作出沒收侵權商品、沒收違法所得1.78萬元、罰款6.29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
小結 總的來說,地理標志是承載著豐富的人文歷史和自然資源的標志,它既包含了生產者的努力和智慧,也展示了特定地區的特色和文化。在未來,地理標志將迎來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通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可以進一步提高地理標志產品的品質和品牌影響力。
什么是“地理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我國擁有豐富的地理標志產品,以農產品為主,如“金華火腿”、“章丘大蔥”、“五常大米”、“陽澄湖大閘蟹”等。 二
地理標志的保護模式 目前,我國地理標志采取商標保護和專門保護并行的保護模式。針對兩種保護模式,分別從主管部門、法律法規依據、申請人、有效期等方面進行總結,如表1。 表1 地理標志的保護模式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要求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規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是指適用在按照相關標準、管理規范或者使用管理規則組織生產的地理標志產品上的官方標志。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應按照《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正確規范地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指定位置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地理標志名稱,并在產品標簽或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的地理標志標準代號或批準公告號。如圖1。
圖1 “慶元香菇”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示例 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該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并加注商標注冊號。如圖2。
圖2 “慶元香菇”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示例 四
地理標志信息查詢途徑 社會公眾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查詢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企業、地理標志注冊商標等信息,但系統的數據信息并非實時更新,有一定滯后性,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公告信息為準。另外,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也可在該網站下載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基本圖案矢量圖。 五
地理標志行政保護典型案例 為加大保護力度,體現保護效果,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3年9月18日發布修訂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擅自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名稱、擅自使用或者偽造專用標志、將受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名稱用于并非產自本地區的相同或者類似產品上等具體違法行為,并規定負責地理標志執法的部門具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和罰款的行政處罰手段。以下列舉幾個地理標志行政保護典型案例供企業參考。
A.擅自使用“山西老陳醋”地理標志產品名稱案 2022年3月2日,山西省晉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投訴,對山西省 陽城縣鑫時泰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11月起印制帶有 “山西老陳醋”等字樣的黑色禮盒1000個,印制費5.5元/個,在460個禮盒內 裝入印有“五糧老陳醋”等標簽的塑料瓶裝醋。由于“山西老陳醋”已在 2004年8月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保護范圍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縣、杏花嶺區、 萬柏林區、小店區、迎澤區、晉源區、尖草坪區,晉中市榆次區、太谷縣、祁縣現轄行政區域。因此,2022年8月18日,晉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違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一條、《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作出沒收禮盒包裝390個、沒收違法所得416元、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監督當事人銷毀未使用的禮盒包裝540個。 B.侵犯“西湖龍井”證明商標專用權案 2022年9月22日,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杭州市公安局 濱江區分局西興派出所的《線索移交函》,稱該分局在偵辦相關案件中,發現當事人在經營王氏有禮食品商行期間,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茶葉。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3月,從新昌的茶葉市場購入散裝茶葉,從某網店購入印有“西湖龍井”字樣的包裝材料,在其開設的三家門店進行銷售。由于“西湖龍井”為杭 州市西湖龍井茶管理協會在第30類“茶葉”商品上注冊的證明商標,因此,2022年10月26日,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作出沒收侵權商品、沒收違法所得1.78萬元、罰款6.29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
小結 總的來說,地理標志是承載著豐富的人文歷史和自然資源的標志,它既包含了生產者的努力和智慧,也展示了特定地區的特色和文化。在未來,地理標志將迎來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通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可以進一步提高地理標志產品的品質和品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