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泰安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為抓手,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懲重處,強化曝光,有效震懾違法犯罪行為。現將第七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二、岱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劉紅(身份證號碼:37091119××××××2047)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2年10月9日,岱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劉紅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22日,岱岳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岱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書》,建議對當事人經營食品中添加藥品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經查,當事人經營的美國瑪卡、棒老頭等13種產品均檢出西地那非成分,涉案貨值金額共計3303元。當事人經營食品中添加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西地那非屬于處方藥,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屬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藥品成分。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獲取利益在聲稱壯陽功效的食品中添加此類藥品,極大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有效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泰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泰安市泰山區李強水產店未按規定采購及經營進口冷凍食品案
2022年9月23日,泰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安市泰山區李強水產店未按規定采購及經營進口冷凍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涉案食品、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15日,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泰安市泰山區李強水產店銷售產地為厄瓜多爾的“冷凍帶頭帶殼南美白蝦”。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該進口冷凍食品的索證索票、貨物清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第十二項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各冷鏈食品經營單位應當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明確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有關政策要求的通知》(魯冷鏈發[2022]12號)要求,嚴格執行關于“24小時報備、分區存放、亮碼銷售、專用通道進貨”等相關制度,切實承擔起冷鏈食品疫情防控主體責任,防止疫情由物及人傳播。
四、泰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泰安市泰山區蒂爾甜品店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2022年7月4日,泰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安市泰山區蒂爾甜品店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非食品原料和超出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22日,泰山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泰安市泰山區蒂爾甜品店銷售含有金箔的生日蛋糕。經查,當事人經營使用非食品原料(金箔、金粉等)生產食品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和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告誡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食品銷售者不得采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銷售含金銀箔粉餐食,切勿以食品添加金銀箔粉為噱頭宣揚奢靡享樂,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五、泰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泰安市泰山區項斌輝桃酥經營部銷售過度包裝月餅禮盒案
2022年10月13日,泰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安市泰山區項斌輝桃酥經營部銷售過度包裝月餅禮盒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0.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9月6日,執法人員在泰安市泰山區項斌輝桃酥經營部銷售柜臺現場發現5盒月餅,內裝月餅、茶葉。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9月2日為吸引顧客、增加銷量,將茶葉、月餅混裝成5盒月餅禮盒在店內銷售,已銷售3盒,剩余2盒。當事人過度包裝月餅禮盒的行為,違反了《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月餅的包裝具有保護商品、方便儲運、引導消費等功能。但過度的包裝既浪費了資源能源,又增加了消費者負擔,產生的包裝廢棄物更是對環境造成了污染。通過對此類案件的查處曝光,既是對過度包裝違法行為的震懾,同時,讓消費者真正理解綠色消費的內涵,傳承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