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蘇省市場監管系統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部署要求,緊扣“雙穩雙提”工作主線,推進2022江蘇省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全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查處了一批有影響力、震懾力的典型案件。現公布“鐵拳”行動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涉及食品案例如下: 案例1 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蘭某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2年3月23日,根據舉報,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蘭某涉嫌非法從事食品生產活動并侵犯商標專用權問題立案調查。經查,蘭某利用在全國各地注冊的空殼公司,取得康寶萊(中國)保健品有限公司經銷商權限,從各城市自提點以返點價大量購買“康寶萊”牌系列產品。當事人為逃避產品流向追蹤,刮去廠家二維碼,揭開產品罐內封膜把粉體倒出,用自制工具將罐內底部數字識別碼刮去,再把粉體重新灌回瓶內,加貼從網絡購買的與“康寶萊”正品雷同的假冒內封膜,重新予以封裝后冒充正品銷售,賺取差價。經核算,當事人共計生產產品272瓶,貨值金額11.02萬元。 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及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銷售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2022年8月19日,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及生產工具、共計罰款153.3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 南通市崇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醫療器械經銷部虛假宣傳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案 2021年10月28日,接群眾舉報反映,南通市崇川區某醫療器械經銷部在銷售普通食品過程中宣傳其普通食品具有治療功能,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用電腦對經營場所內11名老人播放視頻。經查,視頻內容為宣傳其銷售的“QK纖溶酶、真福酶1號”壓片糖果(普通食品)具有溶栓效果,當事人及店內消費者均證實,上述兩種食品在被宣傳過程中,存在具有溶栓功效的表述。 當事人利用講座及會銷的方式對銷售的食品進行虛假宣傳,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3月29日,崇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6 淮安市淮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有限公司無底線營銷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要求的食品案 2021年11月12日,淮安市淮安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包裝存在惡搞、低俗等違反公序良俗的食品,執法人員立即開展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在22個品種的食品包裝袋上印有低俗的食品名稱。經查,自2018年10月始,當事人在其主要面向未成年人銷售的壓片糖果外包裝盒上印有惡搞、低俗的文字及圖案,如“腦殘片”“節操片”“賤男消失片”等,共計22個品種,截止檢查當日,共生產上述產品1.42萬盒,并以3.8元至6元/盒不等的價格銷售,銷售金額6.01萬元。 當事人銷售外包裝內容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相關規定的壓片糖果,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生產銷售的上述產品,名稱和包裝內容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宣傳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的規定。2022年9月2日,淮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等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食品3563袋、罰沒款合計28.4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8 揚州高郵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高某生產銷售非法添加罌粟的鹽水鵝案 2022年6月,根據揚州市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等違禁物質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高郵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高某經營的熟食攤銷售的鹽水鵝進行抽檢。現場使用“嗎啡、可卡因快速檢測卡”,對其經營的“鹽水鵝鹵汁”快速檢測后結果呈陽性,經揚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進一步檢驗,結論為“樣品經檢驗,嗎啡、罌粟堿、那可丁不符合國家食品標準相關規定”。經查,當事人在加工“鹽水鵝”過程中將罌粟果實、罌粟桿等作為調味料燒制“鹽水鵝鹵汁”,主要用途為增加鹽水鵝的風味。執法人員將現場發現的罌粟植株予以扣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2022年7月13日,高郵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高郵市公安局進一步處理。 案例10 宿遷市湖濱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根據舉報,宿遷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湖濱新區市場監管局對宿遷某食品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一款新開發面包產品,因擔心配料表標明原料成分會有其他商家模仿,將產配料表標稱為“保密”,營養素參考值(NRV%)用“?”表示,在食品標簽上沒有標明配料成分。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期間共生產涉案面包產品13907只,作為贈品發出11607只,剩余2300只被依法查封,貨值金額共計1.85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湖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擬于近期責令當事人重新印制合法合規食品標簽包裝,作出沒收不合格食品、罰款9萬元的行政處罰。
其中,涉及食品案例如下: 案例1 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蘭某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2年3月23日,根據舉報,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蘭某涉嫌非法從事食品生產活動并侵犯商標專用權問題立案調查。經查,蘭某利用在全國各地注冊的空殼公司,取得康寶萊(中國)保健品有限公司經銷商權限,從各城市自提點以返點價大量購買“康寶萊”牌系列產品。當事人為逃避產品流向追蹤,刮去廠家二維碼,揭開產品罐內封膜把粉體倒出,用自制工具將罐內底部數字識別碼刮去,再把粉體重新灌回瓶內,加貼從網絡購買的與“康寶萊”正品雷同的假冒內封膜,重新予以封裝后冒充正品銷售,賺取差價。經核算,當事人共計生產產品272瓶,貨值金額11.02萬元。 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及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銷售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2022年8月19日,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及生產工具、共計罰款153.3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 南通市崇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醫療器械經銷部虛假宣傳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案 2021年10月28日,接群眾舉報反映,南通市崇川區某醫療器械經銷部在銷售普通食品過程中宣傳其普通食品具有治療功能,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用電腦對經營場所內11名老人播放視頻。經查,視頻內容為宣傳其銷售的“QK纖溶酶、真福酶1號”壓片糖果(普通食品)具有溶栓效果,當事人及店內消費者均證實,上述兩種食品在被宣傳過程中,存在具有溶栓功效的表述。 當事人利用講座及會銷的方式對銷售的食品進行虛假宣傳,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3月29日,崇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6 淮安市淮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有限公司無底線營銷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要求的食品案 2021年11月12日,淮安市淮安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包裝存在惡搞、低俗等違反公序良俗的食品,執法人員立即開展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在22個品種的食品包裝袋上印有低俗的食品名稱。經查,自2018年10月始,當事人在其主要面向未成年人銷售的壓片糖果外包裝盒上印有惡搞、低俗的文字及圖案,如“腦殘片”“節操片”“賤男消失片”等,共計22個品種,截止檢查當日,共生產上述產品1.42萬盒,并以3.8元至6元/盒不等的價格銷售,銷售金額6.01萬元。 當事人銷售外包裝內容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相關規定的壓片糖果,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生產銷售的上述產品,名稱和包裝內容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宣傳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的規定。2022年9月2日,淮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等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食品3563袋、罰沒款合計28.4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8 揚州高郵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高某生產銷售非法添加罌粟的鹽水鵝案 2022年6月,根據揚州市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等違禁物質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高郵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高某經營的熟食攤銷售的鹽水鵝進行抽檢。現場使用“嗎啡、可卡因快速檢測卡”,對其經營的“鹽水鵝鹵汁”快速檢測后結果呈陽性,經揚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進一步檢驗,結論為“樣品經檢驗,嗎啡、罌粟堿、那可丁不符合國家食品標準相關規定”。經查,當事人在加工“鹽水鵝”過程中將罌粟果實、罌粟桿等作為調味料燒制“鹽水鵝鹵汁”,主要用途為增加鹽水鵝的風味。執法人員將現場發現的罌粟植株予以扣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2022年7月13日,高郵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高郵市公安局進一步處理。 案例10 宿遷市湖濱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根據舉報,宿遷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湖濱新區市場監管局對宿遷某食品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一款新開發面包產品,因擔心配料表標明原料成分會有其他商家模仿,將產配料表標稱為“保密”,營養素參考值(NRV%)用“?”表示,在食品標簽上沒有標明配料成分。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期間共生產涉案面包產品13907只,作為贈品發出11607只,剩余2300只被依法查封,貨值金額共計1.85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湖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擬于近期責令當事人重新印制合法合規食品標簽包裝,作出沒收不合格食品、罰款9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