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規范市場競爭行為,樂山市市場監管局積極探索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監管、柔性執法方面的新舉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較小的違法行為,依法實行“首違不罰”,讓執法有力度更有溫度,保護市場主體不因“小錯”增加“試錯”的法律成本,綜合運用行政指導、教育、告誡、約談等方式,助力市場主體持續規范、健康發展。現公布一批首違不罰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樂山市金口河某賓館發布虛假廣告案
案情介紹:2023年1月16日,接群眾舉報,金口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區農業局,對舉報人反映的某賓館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餐廳電子菜單中有菜品“喜笑顏開(香酥小河魚)”字樣。該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現場對“喜笑顏開(香酥小河魚)”半成品進行檢查,確定該菜品原料并非小河魚。另查明于2023年1月12日起,該賓館負責人要求其賓館員工將包含“喜笑顏開(香酥小河魚)菜品的菜單在微信朋友圈公開展示。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
處理結果:當事人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僅發布4天),案發后主動改正,積極配合調查并如實陳述,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危害后果輕微,且屬于三年內首次違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和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金口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