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國家總局和省局部署,2023年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民生領域重點典型案件,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2.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高密市江峰農資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根據監督抽檢結果,高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年豐圓復合肥料(低氯)總養分(N+P205+K20)、有效磷含量、鉀含量、氯離子含量項目不符合GB/T15063-2020《復合肥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高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3.昌邑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昌邑市奎聚街道王倩炒貨店經營無標簽的食品案
昌邑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的“梨膏糖”等預包裝食品無標簽,當事人經營的“玉米花、大米板、大米球”等散裝食品未在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等內容。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昌邑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4.青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秋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許可經營食堂案
青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山東秋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營職工食堂。經查,山東秋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青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5.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歌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且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根據監督抽檢結果,濰坊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山東歌斐酒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核查,當事人生產的夜潮動力蘇打酒(配制酒)酒精度(20℃)項目不符合Q/SGW 0002S-2019《預調酒》要求,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濰坊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6.坊子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坊子區明源百貨超市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坊子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組織對當事人銷售的芒果進行了抽樣檢驗,經檢驗,其銷售的芒果農藥殘留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沒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坊子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