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大連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社會反映強烈、輿論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持續深入開展“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切實維護了市場秩序,保障了百姓的合法權益。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一
大連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案情概述 2022年11月16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大連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產的“芝麻原味拌飯海苔”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檢驗報告。經查,當事人委托連云港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芝麻原味拌飯海苔”,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藻類及其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構成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 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00元、罰款66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
大連旅順某海帶絲加工廠未經公告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案 案情概述 2022年8月25日,大連市旅順口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大連旅順某海帶絲加工廠在網購平臺銷售的商品擅自使用“旅順海帶”地理標志字樣的案件線索。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2月6日,未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擅自在其經營的海帶包裝箱上使用“旅順海帶”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構成未經公告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 當事人未經公告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行為,違反了《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的規定,依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大連市旅順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4元、罰款763.3元的行政處罰。
大連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案情概述 2022年11月16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大連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產的“芝麻原味拌飯海苔”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檢驗報告。經查,當事人委托連云港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芝麻原味拌飯海苔”,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藻類及其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構成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 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00元、罰款66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
大連旅順某海帶絲加工廠未經公告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案 案情概述 2022年8月25日,大連市旅順口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大連旅順某海帶絲加工廠在網購平臺銷售的商品擅自使用“旅順海帶”地理標志字樣的案件線索。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2月6日,未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擅自在其經營的海帶包裝箱上使用“旅順海帶”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構成未經公告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 當事人未經公告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行為,違反了《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的規定,依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大連市旅順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4元、罰款763.3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