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國家總局和省局部署,2023年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民生領域重點典型案件,現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3.濰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濰城區一多蔬菜批發經營部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濰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銷售的豇豆進行了抽樣檢驗,經檢驗,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滅蠅胺、倍硫磷等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21)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且當事人購進上述產品時未履行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濰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4.坊子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坊子區有存水產銷售部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濰坊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梭子蟹進行了抽樣檢驗。經檢驗,鎘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且當事人購進上述產品時未履行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坊子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5.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高密市姜莊鎮明香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后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嘉輝?傷心涼皮調味面制品”、“佳龍?筋筋有味調味面制品”、“大佳龍?醬味絲調味面制品”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經營上述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高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6.經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濰坊經濟開發區福祿超市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經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橘子進行了抽檢檢驗。經檢驗,丙溴磷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21)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且當事人購進上述產品時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經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9.壽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壽光市趙記雞公煲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3年6月10日,壽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在銷售菜品過程中,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的行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壽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6月12日,壽光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
10.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高密市美霞燒烤家常菜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23日,高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高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6月1日,高密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