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藥品典型案例(第一百零一批),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煙臺順風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標簽虛假的瓶裝飲用水案
2023年05月23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順風飲用水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生產標簽虛假標注生產的名稱、地址的福井山泉(2023.04.10)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產品、沒收違法標簽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龍口市焙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冰淇淋雪媚娘案
2023年5月24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舉報,稱龍口市焙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冰激凌雪媚娘正標上使用“”標識侵犯了“夢龍”品牌冰淇淋注冊商標專用權。2023年5月25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龍口市焙爾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
2023年5月25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2023年5月24日生產的“冰淇淋雪媚娘”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當事人2023年5月24日生產批次的冰淇淋雪媚娘大腸菌群、標簽、營養標簽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結合《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其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黃埠寨板栗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案件移送函,對煙臺市蓬萊區黃埠寨板栗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順益茶葉店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煙臺市蓬萊區順益茶葉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未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涉案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和沁隆茶莊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煙臺市蓬萊區和沁隆茶莊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未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和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和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登州綿柔酒水經銷處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蓬萊市登州綿柔酒水經銷處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和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和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順風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標簽虛假的瓶裝飲用水案
2023年05月23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順風飲用水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生產標簽虛假標注生產的名稱、地址的福井山泉(2023.04.10)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產品、沒收違法標簽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龍口市焙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冰淇淋雪媚娘案
2023年5月24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舉報,稱龍口市焙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冰激凌雪媚娘正標上使用“”標識侵犯了“夢龍”品牌冰淇淋注冊商標專用權。2023年5月25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龍口市焙爾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
2023年5月25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2023年5月24日生產的“冰淇淋雪媚娘”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當事人2023年5月24日生產批次的冰淇淋雪媚娘大腸菌群、標簽、營養標簽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結合《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其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黃埠寨板栗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案件移送函,對煙臺市蓬萊區黃埠寨板栗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順益茶葉店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煙臺市蓬萊區順益茶葉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未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涉案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和沁隆茶莊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煙臺市蓬萊區和沁隆茶莊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未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和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和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登州綿柔酒水經銷處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蓬萊市登州綿柔酒水經銷處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和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和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