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于近日發布《食品集中交易市場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指引》,明確和細化了包括農批市場、農貿市場在內的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壓緊壓實市場開辦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促進其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為首都食品安全保駕護航。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作為農產品流通的中心環節,是百姓的“菜籃子”“米袋子”,是城市供應和基本民生保障的重要組成。《指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了梳理,從經營主體質量管理體系建設角度出發,在人員管理、場所環境和經營條件管理、設備設施管理、經營過程控制等四個方面作出22項具體要求。
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指導我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場按照《指引》要求,持續細化、完善其內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時將繼續依法依規推進市場合規治理,進一步規范市場主辦方和場內商戶經營行為。
(供稿:食品市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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