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2022年,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省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嚴真細實快”作風,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集中優勢兵力,精準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查處11類違法行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強力震懾違法犯罪行為。現公布第十批典型案例。
以下為食品案例部分:
八、煙臺市招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招遠市彩霞粉絲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蟹黃粉絲案 2022年9月13日,招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招遠市彩霞粉絲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蟹黃粉絲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17.1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8日,招遠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投訴對招遠市彩霞粉絲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經營的“蟹黃粉絲”產品配料為綠豆、水,而品名為“蟹黃粉絲”,產品沒有與蟹黃有關成分,涉嫌標簽虛假標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標簽是食品的一張“身份證”,是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綜合判斷食品品質的重要依據。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該類違法行為,對食品生產企業的不法行為起到警示作用,維護安全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九、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查處于佳蕾經營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案 2022年7月4日,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法對于佳蕾經營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1萬元、罰款1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29日,接公安機關移交線索,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于佳蕾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減肥膠囊檢測出非法添加物西布曲明,貨值金額共計1.21萬元。當事人經營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的規定,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涉案線索已通報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西布曲明自2010年起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宣布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市場監管部門堅持“零容忍”態度,從嚴從快查處食品非法添加,有力震懾違法行為,守護百姓飲食安全。 十、濟寧市魚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魚臺縣洪湖魚鍋餅店吊銷許可證和從業人員限制從業處罰案 2022年10月,魚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魚臺縣洪湖魚鍋餅店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對經營者秦黎明作出自吊銷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對從業人員秦存義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作出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2020年4月,魚臺縣市場監管局通過監督抽檢發現,當事人存在用大煙殼(罌粟殼)加工牛肉的行為。因當事人涉嫌犯罪,魚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魚臺縣公安局。2022年6月,魚臺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從業人員秦存義有期徒刑。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濟寧市魚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罌粟殼中含有嗎啡、可待因、罌粟堿等生物堿類物質,長期食用會對人的神經系統造成損害,引起慢性中毒,也容易使人成癮。違法犯罪分子為吸引顧客、提高銷量,制售非法添加罌粟殼的食品,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場監管部門鐵拳出擊,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守護人民群眾“餐桌上的安全”。
以下為食品案例部分:
八、煙臺市招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招遠市彩霞粉絲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蟹黃粉絲案 2022年9月13日,招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招遠市彩霞粉絲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蟹黃粉絲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17.1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8日,招遠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投訴對招遠市彩霞粉絲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經營的“蟹黃粉絲”產品配料為綠豆、水,而品名為“蟹黃粉絲”,產品沒有與蟹黃有關成分,涉嫌標簽虛假標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標簽是食品的一張“身份證”,是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綜合判斷食品品質的重要依據。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該類違法行為,對食品生產企業的不法行為起到警示作用,維護安全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九、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查處于佳蕾經營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案 2022年7月4日,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法對于佳蕾經營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1萬元、罰款1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29日,接公安機關移交線索,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于佳蕾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減肥膠囊檢測出非法添加物西布曲明,貨值金額共計1.21萬元。當事人經營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的規定,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涉案線索已通報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西布曲明自2010年起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宣布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市場監管部門堅持“零容忍”態度,從嚴從快查處食品非法添加,有力震懾違法行為,守護百姓飲食安全。 十、濟寧市魚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魚臺縣洪湖魚鍋餅店吊銷許可證和從業人員限制從業處罰案 2022年10月,魚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魚臺縣洪湖魚鍋餅店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對經營者秦黎明作出自吊銷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對從業人員秦存義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作出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2020年4月,魚臺縣市場監管局通過監督抽檢發現,當事人存在用大煙殼(罌粟殼)加工牛肉的行為。因當事人涉嫌犯罪,魚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魚臺縣公安局。2022年6月,魚臺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從業人員秦存義有期徒刑。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濟寧市魚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罌粟殼中含有嗎啡、可待因、罌粟堿等生物堿類物質,長期食用會對人的神經系統造成損害,引起慢性中毒,也容易使人成癮。違法犯罪分子為吸引顧客、提高銷量,制售非法添加罌粟殼的食品,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場監管部門鐵拳出擊,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守護人民群眾“餐桌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