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來,酒泉市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生所指、民意所向、民心所盼的突出問題,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為抓手,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查辦了一批與人民群眾緊密相關的違法案件,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F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甘肅酒泉西漢酒業有限責任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案
2022年7月8日,肅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甘肅酒泉西漢酒業有限責任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沒收32瓶(500ml/瓶)西漢酒泉一壇香白酒和305升西漢酒泉一壇香基酒,罰款6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30日,根據投訴舉報線索,肅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甘肅酒泉西漢酒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必須依法取得許可,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不僅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還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該案的查處,嚴厲打擊了食品生產經營的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消除了食品安全隱患,提高了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
3.金塔縣朋來超市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7月14日,金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金塔縣朋來超市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2盒,沒收違法所得30元,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1日,金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金塔縣朋來超市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利強挑逗果味酸糖”外包裝袋標注有“挑逗”、“挑動你的味蕾”“激烈50秒,你要堅持?。?rdquo;“你有多少勇氣?5秒嘗到味道了吧?10秒還能堅持……25秒我們知道你在備受煎熬……20秒現在你能感受到刺激了吧……25秒勝利快屬于你……30秒你勝利了!”等惡搞、低俗、軟色情的文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銷售含有低俗、暴力、不良誘導內容標簽標識的食品,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市場監管部門始終堅持“利劍高懸”,督促引導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規范經營,做到不進、不存、不銷“無底線”食品,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防護網”,努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消費環境。
7.玉門市老三蔬菜水果店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2年4月15日,玉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玉門市老三蔬菜水果店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的王守義十三香調味品共1個品種109盒,沒收違法所得318.5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15日,玉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玉門市老三蔬菜水果店進行現場檢查,在其店內東側貨架上發現王守義十三香(凈含量:45克,生產批號:202110066F2J,生產者名稱:駐馬店市王守義十三香調味品集團有限公司)109盒。經鑒定,該單位銷售的王守義十三香調味品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既損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利益,又誤導、欺騙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侵權假冒違法犯罪行為,積極發揮行政執法震懾力,切實保護了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8.肅州區艾德康生活便利店銷售食品虛假宣傳案
2022年9月14日,肅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肅州區艾德康生活便利店銷售食品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960元,處以違法所得四倍的罰款1584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9日,酒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肅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聯合檢查中,發現肅州區艾德康生活便利店內有36位老人正在體驗該便利店的”高效聚能養生儀“,執法人員在其經營場所還發現1本書名為”相信地龍有奇跡“的宣傳資料、2張”科明SOD團購政策“宣傳彩頁、”科明SOD膠囊“銷售收據存根。該便利店提供了”科明SOD膠囊“宣傳PPT課件。PPT課件中含”心梗做支架、高血脂、高尿酸、腫瘤、乳腺癌手術、化療、白癜風、胃病、三級胃糜爛,本品可降低血中總膽固醇和甘油三酯水平,具有調節血脂的保健作用,可預防動脈粥樣硬化,預防高血脂引起的心腦血管疾病“等存在虛假宣傳,誤導老年人的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銷售食品虛假宣傳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老年人防范意識薄弱,識騙防騙能力不足,往往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獲取非法利益的突破口。這些不法分子以老年群體為重點對象,以會議營銷、視頻講座等方式對商品及服務的性能、功能作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產生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市場監管部門將深入推進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